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考核。
2. 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3.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
1. 安全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司的主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等。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稳定的传输效果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3. 安全监控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1. 安全监控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范围内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
1. 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应包括设备性能、系统稳定性、操作人员技能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
4.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