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标准及要求概述
一、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市[2007]15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三级资质、二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产: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 技术力量: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三、三级资质要求
1. 企业设立:应设立独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2. 企业人员: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经理(或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
3. 企业设备: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设备和办公设施;
4. 企业业绩: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业绩。
四、资质申请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人员名单、企业设备清单、企业业绩证明等;
3. 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 企业在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后,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