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分别是:
1. 第一级:信息保密级(Information Privacy Level, IP)
这一级别的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和存储敏感或机密的信息。这类系统通常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场合。对于这类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非常高,需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未授权访问、泄露或破坏。
2. 第二级:信息完整性级(Information Integrity Level, IIL)
这一级别的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和存储重要的数据,这些数据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例如,银行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等。对于这类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包括防止非法篡改、删除或破坏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第三级:可用性级(Availability Level, A)
这一级别的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和存储对用户来说非常重要但并非敏感或机密的数据。例如,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对于这类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包括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
4. 第四级:可控性级(Controllability Level, C)
这一级别的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和存储一般的敏感或机密数据。例如,电子邮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对于这类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包括能够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威胁。
5. 第五级:非安全保护级(Non-secure Protection Level, NSPL)
这一级别的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处理和存储一般的数据,这些数据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不重要。例如,普通的网站、论坛等。对于这类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包括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任由黑客攻击和破坏。
公安机关每年检查一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在检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包括系统的安全性、防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如果发现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或存在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会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护水平。此外,公安机关还会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