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供电所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所及其下属单位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活动。
3. 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1. 供电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供电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供电所应当加强对外合作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
5. 供电所应当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供电所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
1. 供电所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供电所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
1. 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当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能够迅速应对。
2. 供电所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和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运行。
3. 供电所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1. 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供电所应当加强对外部合作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合作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3. 供电所应当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员工遵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供电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