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务信息系统的定义和范围: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用于处理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保障政务运行的各类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包括政府部门的内部系统、对外服务系统、网络系统等。
2. 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 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外部攻击、内部泄密、恶意篡改等风险,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
4. 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保护: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政务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删除或者非法使用政务信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要政务信息,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
5. 政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减轻或消除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
6. 政务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下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7. 政务信息系统的法律责任:违反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总之,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