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活动。
第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信息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降低运行成本。
第七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信息泄露等风险,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和备份恢复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九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