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与执行指南
一、引言
为了加强住建局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确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全体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三、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即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上午9:00至下午17:00。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2. 考勤方式:采用电子打卡或纸质签到的方式记录考勤情况。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请假审批: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返回时间。直接上级在核实后,将请假申请报送人事部门备案。
4. 加班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迟到、早退处理: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提前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考勤记录与审核
1. 考勤记录: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考勤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考勤记录进行定期审核,对异常考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
1. 奖励:对于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