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数字等有形载体记载并证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短信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短信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首先,如果短信电子合同的内容存在瑕疵,例如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该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其次,如果短信电子合同的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此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该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因此,在签订短信电子合同时,建议双方尽量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合法,并且避免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签订短信电子合同后及时进行公证或者向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