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要经济和社会生活,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包括:
1. 国家事务管理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如国防、外交、公安、司法等;
2. 经济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如金融、能源、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
3. 社会领域:涉及公民个人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等;
4. 科技领域:涉及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础的信息基础设施,如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
5.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
2.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物理、网络、主机、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3.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确保在遭受网络攻击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4.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数据泄露;
5. 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例如,如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破坏或遭受网络攻击,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处罚。同时,对于因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运营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