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律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其网络受到攻击、干扰或者窃取,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包括:
1. 国家事务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如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等提供的涉及国家安全、经济调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基础设施。
2. 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基础设施:如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3. 关系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础设施: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4. 关系国家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如军事、外交、科技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5.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础设施: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免受破坏、干扰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同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其网络在面临威胁时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和应对。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对其网络的安全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停止运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害后果。
总之,《网络安全法》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旨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