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法强调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繁荣。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对网络安全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旨在通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网络安全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风险。这一原则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要求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之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3. 依法治理原则: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理职责,规定了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强调了法治在网络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4. 综合治理原则:网络安全法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治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工作。这一原则强调了多方合作的重要性,旨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5. 责任明确原则: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各方在网络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一原则强调了责任主体的明确性,要求各相关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6. 协同发展原则:网络安全法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网络安全管理的一体化和协同化。这一原则强调了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总之,网络安全法确立了以安全与发展并重、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和协同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原则,旨在为我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