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发生或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采取改正措施。
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能力。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数据处理活动的规则、程序和责任,加强对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开展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