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因此,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