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个人。
3.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4.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
5. 各单位应当明确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权限,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
6.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防止外部攻击和内部泄密。
8.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备份制度,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保护
9. 各单位应当对存储在计算机网络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露。
10. 各单位应当对计算机网络中的敏感信息进行监控,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11. 各单位应当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记录进行保存,以便事后查证。
四、法律责任
12. 违反本规定,造成计算机网络信息泄露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