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计算机网络的国际联网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该规定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
这一章节主要介绍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定义、目的和基本原则。规定指出,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是指通过公共或专用的通信线路,将不同地域的计算机系统连接起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一种技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信息的快速传播,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规定也强调了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安全、合法、公平、诚信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这一章节明确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规定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同时,规定也明确指出,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联网单位的义务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联网单位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规定要求联网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进行的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合法、安全、可靠。此外,联网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的监管和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传播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互联单位的权利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互联单位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规定指出,互联单位有权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国际互联网络,并有权对接入网络的用户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互联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网络的运行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 互联单位的责任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互联单位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规定要求互联单位必须对其接入网络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以防止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和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发生。同时,互联单位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秩序和安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这一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活动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互联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解决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 附则
这一章节主要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生效时间、修订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说明。规定指出,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经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