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14日发布的行政法规。该规定旨在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国际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转让。同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原则:确保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病毒传播、信息泄露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 开放原则: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参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 共享原则:支持资源共享,提高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4. 保护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5. 创新原则: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和应用。
6. 责任原则:明确各方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中的责任,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
为了实现这些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国际合作等。这些措施旨在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