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定罪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之一来规定的。该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如果行为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犯罪客体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3.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4.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而故意为之。
5. 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还要求行为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此罪。
6. 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中,还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