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需要上诉到法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争议解决的地点,那么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诉讼。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将货物送达给另一方当事人并完成交付,而另一方当事人未接收货物,那么可以认为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样,如果一方当事人将服务提供给另一方当事人并完成提供服务,而另一方当事人未接受服务,那么可以认为服务提供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合同履行地的判断产生影响。
在上诉过程中,如果原审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在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原审人民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在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原审人民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在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总之,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上诉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在上诉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