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这是因为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协议,其内容涉及技术成果的研发、应用、推广等。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正是涉及到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的应用,因此可以归类为技术合同。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合同,其主要特点是:
1. 技术性: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通常是高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这些技术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使得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具有较高的技术性。
2. 创新性: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通常涉及到技术创新和研发,如开发出新的软件功能、改进现有软件性能等。这些创新活动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核心内容。
3. 专业性: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完成,如编程、测试、维护等。这些专业人员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4. 风险性: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技术失败、知识产权纠纷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损失。
5. 合作性: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通常需要多个参与方共同合作完成,如开发团队、投资方、用户等。这种合作性要求各方在合同中明确分工、责任和权益,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作为一种技术合同,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创新性、专业性、风险性和合作性特点。这些特点使得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在技术合同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