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属于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成果的利用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涉及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技术转让合同主要是将已有的技术成果转让给另一方,技术咨询合同则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而技术服务合同则是指接受委托为他人提供特定技术服务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正是基于这种技术成果的利用而订立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一方(通常是软件开发公司)需要根据另一方的需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编程等工作,以实现特定的功能或满足特定的需求。因此,这种合同的性质完全符合技术合同的定义。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也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在技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基于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进行的约定。
总之,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作为一种技术合同,具有明确的目的、内容和形式,旨在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以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