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指南
一、引言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单位人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人事工作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二、单位人事档案的定义
单位人事档案是指单位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的总称。主要包括:
1. 职工档案:包括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2. 干部档案:包括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3.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评定、科研成果、奖励荣誉、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4. 其他人员档案:包括其他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三、单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1. 收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收集。
2. 整理: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3. 移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人事档案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档案馆。
四、单位人事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1. 保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2.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监督检查。
五、单位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保护
1. 利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利用人事档案,为单位的人事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 保护: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人事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事件的发生。
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