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农业局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管理。
3. 农业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
二、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1. 农业局应当设立网络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 农业局应当定期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农业局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4. 农业局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网络安全责任
1. 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农业局各部门负责人是网络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农业局工作人员是网络安全的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间接责任。
四、网络安全事故处理
1.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时,农业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 农业局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3. 农业局应当对网络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农业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