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企业。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
二、安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1.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信息化平台供应商,进行安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2. 安全信息化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 实时监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情况;
- 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数据;
- 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
- 支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3. 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信息化平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信息化平台的运行与管理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信息化平台的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技能。
3. 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信息化平台的数据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四、安全信息化平台的监督与考核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信息化平台,或者不按规定运行安全信息化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