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以下是一个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例题:
假设某软件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了一款名为“智能办公助手”的软件产品,该软件主要用于帮助企业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该公司在2013年8月1日销售了500套“智能办公助手”软件产品,每套软件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元。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100元/套 × 500套)× 17% = 8500元
由于该公司的实际税负超过了3%,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规定,该公司可以退还的增值税为:
- (8500元
- 8500元 × 3%)= 8500元 × 97% = 8265元
因此,该公司可以申请退还的增值税为8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