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活动,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三、基本要求:
1. 药店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2. 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4. 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药品采购管理:
1. 药店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保证药品供应充足。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采购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药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采购药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过期药品进入药店。
五、药品储存管理:
1. 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2.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批号等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避免交叉污染。
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4. 药店应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药品销售管理:
1. 药店应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2. 药店应严格执行处方药的销售规定,不得随意销售处方药。
3. 药店应加强对非处方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4. 药店应对销售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便于追溯和审计。
七、计算机管理制度:
1. 药店应配备专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 计算机系统应具备药品信息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3. 计算机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4. 计算机系统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防止病毒、黑客攻击等风险。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