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责
1. 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
2. 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3. 教学部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合理利用教育信息化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4. 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关注学生对教育信息化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 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合理规划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2. 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教学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效果。
4. 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关注学生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教育信息化资源开发与应用
1. 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开展教育信息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
2. 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教育信息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
3. 教学部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合理利用教育信息化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4. 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关注学生对教育信息化资源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安全稳定。
2. 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教育信息化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教学部门应当关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关注学生使用教育信息化设备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六、教育信息化评价与监督
1. 学校应当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信息技术部门应当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教学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教学策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效果。
4. 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关注学生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