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制定的一部法规。该办法对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的价格分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价格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价格分是指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相对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高低程度。价格分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基准价法、市场价法等。
2. 价格分的适用范围:价格分适用于所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政务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对于非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政务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不适用价格分的计算和评价。
3. 价格分的评价标准:价格分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价。
(2)技术先进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价。
(3)服务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响应速度等因素进行评价。
(4)成本效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益比、性价比等因素进行评价。
4. 价格分的权重设置:价格分的权重设置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然后计算出总的价格分。
5. 价格分的评审和公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提交的价格分进行评审和公示,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同时,对于价格分较低的供应商,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其投标保证金等。
6. 价格分的调整和更新: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技术进步,价格分的评价标准和权重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以保证价格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总之,《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的价格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通过价格分的评价和激励作用,促进政务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