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是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3日联合发布的,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工程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共利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这一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这也为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