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管理的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管理职责,加强运维人员培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二、运维管理职责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2. 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运维管理人员,确保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巡检、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应建立运维日志,记录运维工作过程,便于事后分析和处理问题。
三、运维管理流程
1. 运维计划:根据政务信息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运维计划,明确运维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等。
2. 运维实施:按照运维计划,组织实施运维工作,包括巡检、维护、更新、故障处理等。
3. 运维监控:建立运维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运维评估: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运维流程,提高运维效率。
四、运维管理要求
1. 各单位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管理职责,加强运维人员培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3. 各单位应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巡检、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各单位应建立运维日志,记录运维工作过程,便于事后分析和处理问题。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