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软件著作权可以要求供货时提供,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也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在政府采购软件著作权时,供货商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以证明其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这有助于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这也有助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鼓励他们创作出更多优秀的软件作品。
在实际操作中,供货商在向采购方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时,应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供货商无法提供有效的著作权证书,或者证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该软件,并追究供货商的法律责任。
总之,政府采购软件著作权时,供货商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以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这也有助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鼓励他们创作出更多优秀的软件作品。在实际操作中,供货商应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