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3. 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应遵循安全、稳定、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完整、可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2. 设立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三、运维管理要求
1.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2. 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升级、备份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数据泄露等风险。
4. 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日志管理制度,记录运维操作、故障处理等情况,便于追溯和分析。
5.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运维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运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运维管理措施
1. 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台账,记录运维人员、设备、软件等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运维所需的硬件、软件、网络等资源及时到位。
3. 定期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性能评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4. 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运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五、考核与奖惩
1. 将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运维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