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的企业,都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中,提供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提供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的单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6%。
因此,软件开发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