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开发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是指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1. 复制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复制到任何媒介上,包括磁盘、光盘、磁带等,以供他人使用。
2. 发行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销售给公众,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3. 出租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展示给公众,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公众展示软件。
5. 表演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以某种形式进行表演,如演奏、演唱等。
6. 放映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以某种形式进行放映,如播放电影、电视剧等。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如上传到网站、论坛等。
8. 摄制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等作品。
9. 改编权:开发者有权对软件进行改编,如改编为游戏、动画等。
10. 翻译权:开发者有权将软件翻译成其他语言,以便不同语言的使用者使用。
11. 汇编权:开发者有权将多个独立的软件进行汇编,形成一个完整的软件。
此外,开发者还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即授权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其软件。同时,开发者还享有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即要求他人不得侵犯其软件的著作权。
总的来说,计算机开发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涵盖了软件开发者的多项权利,旨在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