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享有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原始创作:开发者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写、修改和测试软件,形成最终的软件产品。这种情况下,开发者是软件的原始创作者,因此可以自动获得软件著作权。
2. 委托创作:开发者将软件的开发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者需要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合同约定由受托人独立完成软件的开发,那么受托人可以成为软件的著作权人;如果合同约定由受托人参与开发,那么受托人和开发者共同成为软件的著作权人。
3. 合作创作:开发者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软件。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者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合同约定由合作方独立完成软件的开发,那么合作方可以成为软件的著作权人;如果合同约定由合作方参与开发,那么合作方和开发者共同成为软件的著作权人。
4. 继承或转让:开发者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软件著作权。此外,开发者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转移给他人。转让时,开发者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5. 职务作品:开发者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创作的软件,属于职务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开发者所在单位所有。但开发者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6. 委托开发的作品:开发者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开发者所有。但开发者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7. 合作开发的作品:开发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属于合作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各方共有。各方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8. 委托开发的作品:开发者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开发者所有。但开发者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9. 委托开发的作品:开发者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开发者所有。但开发者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10. 委托开发的作品:开发者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开发者所有。但开发者有权在作品中署名,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总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开发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在取得软件著作权后,开发者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其著作权的合法性。同时,开发者还应当注意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