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上加手写签名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那么只要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即视为成立。
然而,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进行的,那么该第三方平台可能会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方平台要求在电子合同上添加手写签名,那么这通常是被允许的。手写签名可以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补充,以增加合同的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手写签名并不能替代电子签名。在涉及大额交易或重要事项时,建议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如果电子合同涉及到跨境交易,还需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签名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总之,电子合同上加手写签名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签署方式,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