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专业团队,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4.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5.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业绩,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涉密信息泄露。
9.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和教育能力,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
10.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支持能力,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1.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保障。
12.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3.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市场推广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广和销售产品。
14.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5. 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应对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