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是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电子政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如系统分析、数据挖掘等。
2. 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电子政务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包括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等方面。同时,还应关注电子政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
3.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和操作方法,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实际操作和评估。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处理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可操作性。
4. 动态性原则:电子政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反映电子政务的发展变化。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和政策调整,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5. 协同性原则:电子政务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合作,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够反映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和整体效能。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协同性。
6. 可持续性原则: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长期的投入和支持,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够反映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电子政务的长期目标和规划,确保评价结果的可持续性。
7. 透明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电子政务的运行情况。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利益,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8. 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能够激励政府部门提高电子政务的绩效水平。这要求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政府部门的目标和需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导向性。
总之,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协同性、可持续性、透明性和导向性等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