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电子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电子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内容及条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电子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形式要件,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电子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或者存在伪造签名、篡改数据等情形,那么该电子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