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软件是否属于本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定义与分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 外购软件的确认:如果外购的软件符合上述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它就可以被认定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如果外购的软件是用于开发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或提供新服务的工具或方法,并且这些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那么该软件就可以被视为无形资产。
3. 外购软件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外购的软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系统地摊销成本的方式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其账面价值不会超过可收回金额。
4. 外购软件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对外购软件的折旧和摊销可以作为费用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将外购软件的成本直接扣除,而应将其折旧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5. 外购软件的转让:如果外购的软件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那么该软件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成为该软件的所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外购的软件如果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系统地摊销成本的方式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可以将外购软件的折旧和摊销作为费用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