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第11条规定,电子签名人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电脑程序、文档等电子信息办理电子签名认证业务时,应当保证该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电子签名人的权益,防止因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存在虚假、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在电子签名认证业务中,电子签名人需要对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发现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存在问题,电子签名人有权要求第三方改正或者更换。
此外,电子签名法第11条还规定,电子签名人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办理电子签名认证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电子签名人应当对其使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信息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电子签名法第11条规定了电子签名人在办理电子签名认证业务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责任,旨在保障电子签名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