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物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档案的管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 文物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文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文物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 文物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系统、及时的原则,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
第六条 文物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文物档案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 文物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文物档案的保护与利用
第八条 文物档案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 文物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文物档案的利用价值和社会影响。
第十条 文物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文物档案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文物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档案管理的投诉举报机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文物档案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