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权是指单位对其所持有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可以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擅自进行。
3.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不得逾期不还。
4.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毁损。
5.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6.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
7.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不得逾期不还。
8.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毁损。
9.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10. 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
总之,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调取、复制、摘录、引用、转递等档案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应当注意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