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学生、教师、工作人员等。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确保学生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4. 学校应当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教育教学活动的变化和发展。
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
1. 学校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3.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信息安全责任
1.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2. 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3.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学生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信息安全措施
1.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生信息的安全管理。
3. 学校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利用或泄露。
五、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理的职责和程序。
2. 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 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安全事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