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标准来划分的。这个标准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
1.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适用于对信息的保护要求不高的信息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小型局域网等。
2.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适用于对信息的保护要求中等的信息系统,如中小型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型局域网等。
3.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适用于对信息的保护要求较高的信息系统,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型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4.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适用于对信息的保护要求非常高的信息系统,如国家安全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5. 第五级(最高级别):适用于对信息的保护要求极高的信息系统,如国家级的政府机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等。
以上五个等级是根据信息系统对信息的保护要求和安全需求来确定的。在实际的应用中,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条件来确定。同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也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