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查的制度。新旧对比如下:
1. 审查范围: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军队、金融、能源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而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扩大了审查范围,包括了所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2. 审查标准: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如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
3. 审查程序: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程序较为简单,主要是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而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程序更为复杂,包括了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等多个环节。
4. 审查结果处理: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会直接予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而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除了给予警告和处罚外,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5. 审查责任: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明确了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在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网络安全政策和法规。
6. 审查效果: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实施,使得中国的网络安全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得到了提高,网络犯罪的发生率也有所降低。
总的来说,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较于旧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更加全面、严格、有效,对于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