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这些程序可以是源代码、目标代码或可执行文件。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保护,这意味着开发者对其创作的软件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授权不得复制、传播、修改、剽窃等。
2. 专利权:对于某些特定的计算机软件,如发明创造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但可以通过续展延长。
3. 商标权:对于某些具有特定标识性的计算机软件,如品牌名称、标志等,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4. 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策略、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的计算机软件,可以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5. 其他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享有其他合法权益,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还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转让和继承等相关规定。例如,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计算机软件的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总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旨在保护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