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理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非法制造、销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非法制造、销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非法制造、销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 非法制造、销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修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