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故意破坏、篡改、窃取、传播网络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黑客攻击:通过技术手段对目标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访问、破坏、窃取、篡改等操作,以获取敏感信息或达到其他目的。
2. 网络间谍:通过网络手段获取、收集、传输、存储、处理、使用、披露、销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 网络诈骗: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如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骗取他人财物。
4.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布、传播他人作品,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5. 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银行账户等。
6.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物品,如色情网站、色情视频、色情图片等。
7. 网络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言论、图片、视频等。
8. 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
9. 网络传播仇恨言论:在互联网上发表仇恨言论,煽动民族仇恨、宗教仇恨、地域仇恨等。
10.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如色情网站、色情视频、色情图片等。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同时,广大网民也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