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被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刑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罪犯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实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财产刑。因此,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那么法院将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以确保财产刑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罪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时,意味着其个人财产将被全部或部分没收,用于抵偿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没收财产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非独立的罪名。
总之,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罪会没收财产。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以确保财产刑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