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篡改计算机信息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破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行的主要特征包括:
1.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篡改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以其他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破坏;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进行非法操作。
4.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仍然故意实施。
5. 犯罪结果表现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被破坏,或者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犯罪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泄愤、恶作剧等原因。
7. 犯罪手段可能包括使用黑客技术、木马程序、恶意软件等。
8. 犯罪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9. 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反复性,可能涉及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
10.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为了预防和打击非法篡改计算机信息安全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防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等。同时,广大网民也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下载、传播不明来源的软件和文件,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